[摘要] 任何商品购买之后都有一定的保修期限,对于房屋交易来说,也是如此。那么,新房哪些部分能保修?保修期怎么算?接下来小编一一为你分析。
任何商品购买之后都有一定的保修期限,对于房屋交易来说,也是如此。那么,哪些部分能保修?保修期怎么算?接下来小编一一为你分析。
一、什么是期?
期是指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交付使用后,对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
二、哪些部分能保修?
(一)承诺的保修期较低规定:
《实行质量保证书和制度的规定》规定的各部位的较低保修期为:
1、3年。
2、墙面、和、、管道渗漏1年。
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5、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6、管道堵塞2个月。
7、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8、卫生洁具1年。
9、、电器开关6个月。
10、其他部位、的保修期限,由与用户自行约定。
(二)施工方承诺的保修期规定:
根据《条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的较低保修期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道、设备安装和工程,为2年。
5、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三、怎么计算期?
《》第三十三条规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较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较低保修期限。
我们举例来说,假设房屋于2002年1月1日竣工,而于2003年1月1日向买受人交付使用,交付时施工单位对的剩余保修期为4年,而《实行质量保证书和制度的规定》中规定的较低保修期限3年低于该,那么保修期应当认定为4年;
如果于2005年1月1日向买受人交付使用,施工单位对的剩余保修期为2年,少于《实行质量保证书和制度的规定》中规定的3年的较低保修期,那么保修期应当认定为3年。人可与开发商协商延长保修期,但开发商不得要求缩短保修期。
以上就是关于期的详细介绍,在我们时,因为合同遵循双方约定的原则,所以较好在签订合同时与协商把保修期约定得长一些,千万不要任由开发商规定保修期,以免造成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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